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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卢扬超 卢扬超律师法律功底扎实,为人亲和有耐心、并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,曾成功办理了离婚、继承、房产、合同及债务案件,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一致获得当事人的好评。其擅长处理:离婚(房产及股权分割、返还彩礼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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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卢扬超

手机号码:13516640386

执业律所: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、1802、1810号铺

劳动工伤

工伤认定标准条例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: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:

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

(2)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

(3)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
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
(2)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
(3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
(4)患职业病的;

(5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
(6)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;

(7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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